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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28日早上8时许,不还被涵江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拿狗张娟因犯盗窃罪,肉抵
N见习记者 黄丽 通讯员 林婷 林艳红

本报讯 莆田涵江一个体户张娟因不能要回卖狗肉货款950元,欠钱交易成交后,不还

2010年8月初,拿狗11月10日,肉抵盗走了狗肉寄存卡。欠钱她将这批狗肉送到莆田市兴业冷冻厂寄存后将寄存卡交给陈吓星。不还张娟向陈吓星讨要未结清的拿狗货款950元,竟然一时冲动,肉抵但陈吓星始终以没钱为借口拖着不结清货款。欠钱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还约848公斤。拿狗事隔多日后,张娟被逮捕归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伸手盗走买方存有848公斤的狗肉寄存卡。张娟以每斤5元的价格卖给陈吓星18袋狗肉,
